完善监管机制,让小贷行业良性发展haoyi007(2013/11/20 16:15: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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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 完善监管机制,让小贷行业良性发展
银行垄断的金融发展模式正在被打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比例显著增长,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占到了很大的比重。但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措施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甚至违规收取“咨询费”、“违约金”等诈骗行为……这严重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和个人创业者的热情。
除了完善监管机制,公众也要增强辨别真假小贷公司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经升至5267家,发展速度惊人。然而,小贷公司在我国仍面临着监管责任不清、制度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目前小贷行业鱼龙混杂、各种乱象频出。
形形色色的小贷欺诈乱象
去年9月,一小企业主张某在网络上查得一家自称为有政府和银行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张某到该公司信贷部了解了该公司便捷而又非常优惠的贷款条件后,提出了10万元的贷款申请,在谈妥了相关的贷款合同后,对方要求事主先缴纳3000元利息,张某缴纳款项后,却迟迟得不到贷款,对方反而以要办理公证为由要求再缴纳5000元的公证费和保证金。张某感觉受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3000元利息,对方却要扣除1000元的手续费。
去年11月,赵某收到一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短期、小额贷款的短信息,急于资金周转的赵某经联系后认为条件很优惠,于是决定申请贷款5万元作为自己企业的购买原材料资金,贷款公司约事主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农业银行详细面谈,事主被对方以先给利息、保证金等理由在农业银行ATM机向对方帐户汇入37000元人民币,最后贷款未到,人也不见。
去年9月20日,中小企业主庄某收到“广州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低息中短期贷款的手机短信,庄某和对方联系要贷款40万,谈妥条件后对方装模作样地要求事主庄某准备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企业各类财务报表等申请贷款资料,让庄某相信该公司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当到了发放贷款的最后阶段,该公司要求庄某先汇4万元利息及8万元保证金才能放贷,急于用款的庄某在对方的迷惑下根据对方提供的帐户于9月23日在广州工商银行下渡路支行汇入对方帐户4万元,接着又于9月24日在广州市工商银行滨江东路丽景湾支行汇入对方另一帐户8万元,直到对方继续要求汇款,庄某才发现是个骗局。
去年5月,徐先生为购买原材料需要10万元的贷款,通过广告,他找到了一家信贷咨询公司。当时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承诺可以帮忙贷出30万元,而且各种所需资料由他们准备,无需他费心。随后,按照要求,徐先生交了5000元“咨询费”,并特意在合同上加上了一条备注,如果办不成贷款,全额退还“咨询费”。合同约定,一个月内办成贷款。可三个多月过去了,贷款也没有办成。信贷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为银行对小额贷款卡得严,不能办理了。令徐先生没想到的是,没办成贷款,该公司却找了各种理由扣了她2000元钱的“咨询费”。
针对这些情况,记者从网上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在简单询问了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等问题后,便让记者告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收入等信息进行审核。过了片刻,该客服人员表示记者的资料已经通过审核,当天就可以放款,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需要记者先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和“手续费”。记者以考虑为由挂断了电话。然而,更多的人是因为急需获得贷款而掉进这样的陷阱中。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记者遇到的是以“小贷”为幌子的诈骗,这种诈骗手段的核心就在于,贷款前要先付“利息”,有的甚至还要求交“保证金”、“手续费”等,从而达到骗钱之目的,“一旦他们得手后,就很难再联系上。骗术虽然不高明,但现实中却屡屡得逞,主要就是抓住了贷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及对金融服务知识不了解的弱点。”也有的小贷公司虽然最后放款了,但折合下来的年利率已经远远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属于高利贷性质。
造成小贷欺诈乱象的主因在于监管缺失
对于目前小贷行业出现的“借贷”乱象,行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监管缺失和不到位所造成的。小贷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项有益补充,一路走来却异常艰辛。
众所周知,“借贷”是最古老的金融活动之一,当前除了银行之外,能够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被人们笼统地称为“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但在这个行业中不同类型的“贷款公司”的出身、定位、性质之间有着很大差别,不能统一概括。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为弥补“三农”金融供给不足,人民银行在全国5省(区)推动试点,在山西、四川省等地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期给草根层面生命力最旺盛的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
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是有一定差别的。
2006年12月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此类机构在统计上就被称为“贷款公司”,当时,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并称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当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同,小额信贷组织不得对公众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形式获取资金,以转贷形式发放贷款,小额贷款组织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金融业的两大管家在小额贷款公司上的思路出现了分歧。银监会的另辟蹊径,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更为扑朔迷离。
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要求等做了相关描述,并且还在其中着重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等具体的监管细节。同时,在这份文件的开头,银监会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这份文件似乎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一个身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银监会和央行的态度不同所造成的隔阂。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质依然还是没有变,小贷公司的身份是工商企业,文件中的要求是银监会提出的,但却不是由它监管,这些要求的实施效果就势必大打折扣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按各省交给金融办管辖,省金融办又下拨给辖区内的县市金融办,但金融办和银监局监管银行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缺失状态。
监管的不到位,使得资本的天性自由施展,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投资于农村、分散领域所能取得的利润回报自然不及地产、工业等高回报率的行业。逐利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发展到了如今这样一个状态。
杜绝小贷欺诈乱象需完善监管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补充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并增加了市场活跃度,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小贷公司的背后存在着由于监管缺失和混乱造成的诸多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将严重影响小贷企业的生命力,甚至会带来金融风险。
首先就是小贷机构的身份尴尬,融资困难,且融资成本高。根据央行、银监会的《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即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这就导致小贷公司的贷款能力极为有限。另外,由于不具有金融机构的业务资格,小贷机构的业务发展受到限制,难以享受到国家对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次,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不固定。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单位为各省级金融办等机构,不属于央行或银监会直接管辖,尽管银监会发布针对小贷公司相应的条例,但具体实施权力还是在各省区市的金融办。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得对小贷公司的政策和监管不仅在省与省、市与市的层面上不统一,即使是在同省的各县,规定也各不相同。而地方基层的金融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其监管水平难以跟上小贷公司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相关行业专家认为,推动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标准,这些工作不做,政策支持等其他工作就无法推动。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的监管体系和制度,科学规划小贷公司发展数量,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股东任职资格、公司治理、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查;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引导,防止有的小贷公司盲目扩张、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
此外,国家也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将那些经营状况好、运行规范、风险内控能力强、与银行差别化经营特点显著的小贷公司作为试点,纳入金融体系中,给予金融企业身份和平等的待遇,并适当放大融资杠杆率,增强其资金投放能力。
群众如何识别真假小贷公司
近两年间网络贷款骗局的名目逐渐发生了转变,以前贷款骗子更多倾向于自称为某某无抵押贷款公司、某某贷款集团等易识别的名字。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地的快速发展让骗子脑子开窍,贷款骗子逐渐掌握了一种全新的借壳行骗手段,利用现实中存在的正规贷款机构名字大肆行骗,而借款人大多对真实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不了解,故而容易麻痹直至受骗。
虽然目前很多贷款骗子在借身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声称可以全国发放无抵押贷款并且当日到款,但是他们到底是否有如此神通呢?事实上,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的业务范畴是针对某一个城市、某一个特定区县发放抵押及担保类贷款,并且贷款对象主要是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三农业务,很少涉及个人消费类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之外并不具备放贷资格,并且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较为有限,只能放贷不能吸资,因此本地业务足以让他们吃饱穿暖,所谓的全国业务只是痴人说梦。明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对借款人防范受骗至关重要。
另外如果借款人看到互联网出现某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无抵押贷款,那一定想一想这个有可能会是骗子。具体怎么验证?其实很简单,根据该公司所述的经营地址,只需要到所在地的工商门户网站中进行查询,即可获悉正规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与你在网上看到的信息不一样,那毫无疑问你碰到的就是贷款骗子。虽然骗子的名目千变万化,但九成以上的贷款骗局是用提前收费一招吃遍天下的,当借款人给了骗子第一笔钱之后,就很难收手,骗子们会巧立名目,让借款人不断汇钱。据调查,有五成以上的借款人在同一个贷款受骗过程中汇款次数超过两次以上。数目小到数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因此,对于提前收费如利息、保证金、手续费的网络贷款,一定要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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