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辅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熊猫速汇(2023/3/1 16:24: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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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 [摘 要] 英国作为现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285年就依法建立了辅警制度。英国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享受津补贴、奖励等福利待遇,已经成为英国不可或缺的一只警务辅助力量。英国辅警的历史沿革、日常工作与制度建设,对规范我国辅警执法工作,健全辅警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发意义。
[关键词] 英国;辅警;队伍管理;福利待遇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英国作为现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285年就依法建立了辅警制度。时至今日,英国辅警依照《1964年警察法》《1996年警察法》《1965年辅警规则》等数十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享受津补贴、奖励等福利待遇,已经成为英国不可或缺的一只警务辅助力量。了解英国辅警的历史沿革、日常工作与制度建设,对规范我国辅警执法工作,健全辅警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发意义。本文梳理了英国国家档案馆法律数据库、英国内政部、英国辅警网的有关资料,结合我国国情警情,对我国辅警制度未来的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建议。
一、英国辅警的历史沿革
英国辅警制度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强调居民自治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比1829年正式警察制度出现得还早。
《1285年温彻斯特法令》建立了教区治安官制度,负责维持教区或者乡镇的秩序。该法令授权治安官盘问陌生人,守卫重要场所和城镇,并在必要时实施宵禁。该法还建立了守夜人制度,由志愿者组成的守夜人负责夜巡,将巡逻中发现的不法分子押送给教区治安官。更为重要的是,该法令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协助抓捕逃犯,抵御外敌入侵,或者平定内部叛乱。《温彻斯特法令》是第一部规定兼职警察(治安官、守夜人)职责的法律。根据该法,当地社区民众有义务协助警察维护秩序。
1673年,由于国内宗教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国王查理二世颁布法令,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形下,宣誓就任临时性的和平官员。在上述情形下,任何公民都可能收到命令,到行政长官面前宣誓就任辅警。如果拒绝就任,将被处以罚金甚至入狱。1673的法令生效数百年以来,英格兰北部地区有不少适用该法征召辅警的例子,但英格兰南部地区却没有。
1831年,议会通过《1831年辅警法》,旨在修订与任命辅警有关的规定,为警察提供更好的保护。该法令至今仍是辅警的立法依据。该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征召辅警,以弥补正式警察的警力不足。辅警享有与正式警察一样的“职权、权威、优先权、豁免权”,尤其是可以配备枪支及其他警用设备,拥有逮捕权。但是,1831年法案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征召妇女担任辅警。被征召的男子如果拒绝接受征召成为辅警,则将面临5英镑的罚款。
1835年,议会通过《1835年辅警法》,将辅警的工作范围从城市扩大到乡村。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辅警被组织起来抵抗德国对英国城市供水系统的破坏。在1926年的大罢工期间,政府大量征召辅警以镇压暴动和骚乱。1930年,英国辅警一度多达13.6万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再次征召大量辅警以协助维持治安秩序,辅警多达13万人,其中包括不少退休警察。战后,辅警数量大幅减少。
1949年,英国开始征召妇女担任辅警。
1964年,英国通过《1964年警察法》,授权内政部长对辅警的行政管理和工作条件作出规定,包括辅警的任用条件、退休、停职、津贴及其他有关规定。
1992年6月7日凌晨,北约克郡一个名叫Glenn Goodman的辅警,在与正式警察Sandy Kelly一起巡逻途中,对一辆可疑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中2名爱尔兰共和军的恐怖分子突然向两名警员开枪射击,导致正式警察Sandy Kelly重伤,辅警Glenn Goodman伤重不治。这一事件在英国社会反响强烈,辅警执法备受关注。1996年,英国通过《1996年警察法》,详细列举了辅警的执法权限,具体包括:在交通事故、殴打现场或者火灾中提供帮助,采取道路安全措施,开展户对户的调查访问,徒步巡逻,为社区或者大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在学校宣讲安全和犯罪常识,为法庭提供证据,在重点区域处置未成年人饮酒、刑事伤害和混乱行为,提供预防犯罪建议和提高财产保护意识等。
进入21世纪后,英国辅警有近2万人。在伦敦奥运会期间,不少地方警察机关征召了大量退休警察担任辅警。
二、英国辅警制度的主要特点
英国辅警是兼职警察,由志愿者组成,其存在历史已长达数百年。每个辅警都像正式(全职)警察一样,需要在法官或者行政官员面前宣誓,有类似正式警察的等级划分、制服和警用装备。辅警与正式警察一起工作,拥有相同的法定职权,包括逮捕权。通常情况下,辅警通过独自步巡、车巡,或者与其他辅警、正式警察一起开展工作。辅警可能参与现代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社区警务、制止反社会行为、预防犯罪、根据授权实施搜捕、失踪人员查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及盗窃、斗殴等刑事犯罪。辅警有时还会被要求参加治安法庭或者刑事法庭的陪审团,也可能被要求提供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是,根据有关规则,辅警仅在传统警务领域履行职责。在交通管理、刑事侦查、枪支管理等专门警务领域,则需要经过更高层次培训和授权的警察才能履职。
(一)英国辅警的任职要求和申请办法
英国辅警来自各行各业。只要是一名年满18周岁的欧共体成员国公民,品德端正、身心健康,通过警察机关的背景调查、评估、健康和适应能力测试,并且保证每月至少工作16小时,就可以申请成为一名英国辅警——英国辅警通常每月工作16小时,其中,苏格兰的辅警每年必须完成50次以上(每次4小时)的执勤任务,并且每月至少执勤一次,还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参与一定数量的大型活动安保(如足球比赛、集会游行示威等)。
关于品德端正与身心健康,主要有以下具体标准:
1.关于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有的犯罪记录。如果只是轻微的犯罪,如驾车超速等,申请人仍然有可能被征召为辅警。但如果因酒后驾车而被判有罪,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取消驾驶资格,大多数警察局在定罪后5年之内都不会接受申请。
2.关于职业限制。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会受到限制,如军人、消防员等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人。理由是这些职业与辅警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可能发生冲突。
3.关于纹身。申请人不得有纹身。理由是有损执法权威。
4.关于财务状况。申请人的财政状况也是背景调查的一部分。如果申请人的财政状况不佳,或者被宣告破产,将不被接受为辅警。理由是执法者财政状况不佳容易诱发腐败,如接受贿赂或者勒索执法对象等。
5.关于视力标准。申请人的视力(含矫正视力)应当符合内政部2003年公布的统一标准。
符合任职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联系拟申请的警察机关人事部门,要求对方提供一份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递交申请即可。警察机关人事部门会花上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评估和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文字表达、信息检索、逻辑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能测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耐力、推力和握力。合格的辅警需要具有一定的阅读和写作能力,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热心为社区服务,并接受一定时间的任职培训。
(二)英国辅警的等级划分
英国辅警有着类似正式警察的等级。各地警察局的辅警等级划分大致相同,尽管等级的称谓和标志可能不完全一致,但职责大致相同,从低到高可分为5级,一是辅警警员(Special Constable),二是辅警警署指挥官(Section Officer)、辅警警长(Specials Sergeant),三是辅警分区正、副指挥官(Divisional Officer、Sub Divisional Officer),四是辅警助理警监(Assistant Chief Officer)、辅警总督察(Specials Chief Inspector),五是辅警指挥官(Chief Officer)、辅警警监(Commandant)。
(三)英国辅警的制服和装备
英国辅警制服与正式警察制服几乎完全相同,以至于你见到一位警察,与他交谈,甚至被他逮捕,却没有意识到他其实是一名辅警。辅警与正式警察制服上的细小差别就是肩章不同,辅警的肩章上有字母“SC”。许多警察局还为辅警提供警鞋,一些警察局还为辅警设有年度警鞋预算。
英国辅警与正式警察一样,配发相同的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等警用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防护装备。不同的警察局有不同的装备,例如,有的警察局配发一般的警棍,有的警察局配发多功能警棍。
(四)英国辅警的福利待遇
辅警作为兼职警察,虽然没有工资,但依法享有津补贴和其他奖励。如,英国内政部制定的《1965年辅警规则》,就根据《1964年警察法》第34条的授权,规定“辅警可以就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负担的任何未列入预算的合理开支得到补偿”;“辅警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获得津贴:1.因执行职务,对辅警私人劳务报酬的补偿;2.其他内政部长批准的情形”;“辅警在下列情形中遭到人身伤害或者患病,且没有在私人劳务关系中获得补偿的,有权获得疾病津贴:1.执行职务;2.执行职务后,因执行职务所致”。又如,苏格兰辅警每年将获得1000英镑的税后补贴。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辅警奖励机制上则因地制宜,有的地方每年为参与执勤或者接受培训的辅警颁发500至1000英镑不等的奖金,有的地方为辅警提供市政税折扣。
(五)辅警的停职与退休
根据《1965年辅警规则》的规定,当警察局长收到任何有关辅警玩忽职守或者不胜任的报告、控告、投诉时,有权对其停止执行职务,直到对其作出调查结论证明其行为并无不当为止。警察局长可以授权警察局副局长或者其他人员代为行使本规则赋予警察局长的权力。辅警提前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向警察局长提出退休的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时,可以退休。辅警没有根据规定提出退休申请,或者不符合退休条件,或者尚处于停止执行职务状态,不得退休。另外,警察局长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命令辅警退休:1.年龄;2.可能永久丧失正常履行职务的能力;3.辅警玩忽职守或者不胜任时,将退休作为解除职务的替代性方案。
三、对我国依法健全辅警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我国辅警的历史发展与现实问题
我国辅警产生于现实发展需要。由于正式警力严重不足,2004年,中央准许各地探索辅警制度改革。2012年,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职责、纪律、权利、招录、培训、考核、保障、责任、处分等内容。2014年,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出台《东莞市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辅警分为实习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等4个级别;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目前,全国辅警队伍已发展成一只规模庞大的警务辅助力量。
据《环球时报》报道,全国辅警官方摸底调查约120万,也有统计高达300万,是正式警力编制的2倍。自辅警队伍成立以来,虽然辅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队伍管理混乱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辅警在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目前各级决策者对辅警的性质认识很不统一,设置和分类尚缺乏系统性思考。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规章对辅警进行规范或分类管理,更没有一个专设的辅警管理机构。在地方,辅警人员和机构的管理权极其分散,模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地区实行劳动派遣和购买服务,有些地区将全部文职转为事业编制,也有采取部分人员事业化管理与直接聘用相结合。最直观的表现是,虽然都是党和政府管理的队伍,但是从着装来看,五花八门,使人眼花缭乱。”[1]
(二)对我国辅警未来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也对健全辅警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笔者认为,规范辅警执法行为,健全辅警管理制度,不仅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待,而且国外有经验、地方有实践,应当快马加鞭,尽快落实。通过了解英国辅警的历史沿革、制度建设与日常工作,不难发现,英国对辅警的执法权限、管理机构、人员招录、退休、津补贴、奖励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辅警在协助正式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解决了正式警察警力不足的现实困难,而且提升了辅警队伍的执法公信力,激发了辅警队伍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包括英国在内的国外辅警立法的有益做法,认真总结苏州、东莞等地关于辅警管理的实践经验,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一是统一全国警务辅助人员的名称、机构、招录标准及制服、等级划分等,促进辅警队伍管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如,将协警、协勤、协管员、治安员等警务辅助人员统称为辅警;参照警服的样式,为辅警设计统一的辅警制服和肩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成立或指定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出台统一的辅警任职条件和训练办法,负责辅警的招录和培训。
二是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职权。在界定职责职权的时候,采取授权与限权相结合的办法,既规定其应当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形,如巡逻防控、维护交通秩序、社区警务、一般行政及技术岗位的工作等,又规定禁止其参与有关警务工作的情形,如侦查讯问、行政审批、刑事技术等需要专门训练、依法授权、涉密程度较高的工作,确保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开展警务工作时“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表彰奖励、警务保障等有关内容,为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解决其依法履职的后顾之忧,切实提升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如,出台专门的辅警人员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警,在精神上为其颁发荣誉称号,在物质上为其提供绩效奖、年终奖,在职业发展上为其提供报考人民警察时予以加分或者适当放宽招录条件等特殊政策;明确规定辅警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比照人民警察享受抚恤和优待。